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4号)精神,学院积极开展各项校企合作工作,联合科研院所、合作企事业业单位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培训评价、考核鉴定等一系列工作。为保障产教融合事项的顺利开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四川理工技师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专门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指导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各专指委由系部主任、行业企业专家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就业处,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项 目,实施归口管理。
(二)机构功能
(1)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校内合作部门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大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方案以及合同(协议)规定检查方案及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应进行周期评估。合作周期评估应由校内合作部门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3)绩效考核机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年终部门目标考核、个人职称评定及评优挂钩。
(三)奖惩条例
1.奖励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学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对成功引进合作项目的教职员工以及本校学生,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1万元(或者项目总价3%)的奖励。
学院每年召开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年会(或者座谈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年终科室目标考核、个人职称评定及评优挂钩。
2.惩罚
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给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责任人要予以处理和惩罚。
(1)未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个人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学校将予以警告、行政记过、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纪委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未通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并进行追责。
(3)合作项目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4)项目实施中期评估不合格,校企合作就业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企业整改,并暂停项目经费的投入。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予以取缔。
(四) 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点 |
完成情况(%) |
1 |
共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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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共建师资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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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共商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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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共编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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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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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同参与一体化课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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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共同创新工艺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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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共同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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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共享人才资源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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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共同申报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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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系部(处室)根据以上项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就业处依据年度计划作为考核评估依据。
2.以上项目外的校企合作项目作增量计算,同等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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