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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30

四川理工技师学院教材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保证教材质量,完善教材的选用、审批、订购及管理制度,满足教学需要、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材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教材选用、订购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选用教材时要求首选国家规划统编教材,再选用省编、市编教材、主管部委或行业规定教材。原则上基础课选用劳动版教材,专业课选用行业教材。如果确实没有上述教材或难以找到适用教材的,可以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采用自编教材。

第二条 教务处于学期结束前3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各系部、教研室提出教材目录,教材室根据教材目录提出教材订购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执行。

第三条 经审批后的教材订购计划原则上不再改变。如要更改教材,必须报告教务处,并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条 教材室应积极落实、随时跟踪教材订购情况,若出版社不能及时供书,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五条 教材室应在学期开学前一周向教务处报告教材到位情况。以便在教材缺位情况下,教务处能够及时调整教学安排。

第六条 教务处应在教材到位后、发放前,通知各教研室指派专人检查核验教材,并做好检查纪录,若发现少订、漏订、错订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通报教材室做出处理,解决问题。

第七条 教师领用教材,须经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凭教材配置计划及教师教学任务通知单发出教材。

第八条 教材室负责向各个教学班发放教材,每期开学时班主任凭交款条统一领取教材,其余时间学生凭交款条领取教材。教材室在每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报告教材发放情况。

第九条 教师确因教改需要不订或临时改订教材,须在开课前或学期放假前提交专题报告,经教务处研究批准,方可改变订购计划并合理处理原订教材。

第十条 教材室应每学期作好各班教材及书本费的财务结算。

第十一条 教材室需每期清点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