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公电子设备使用及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使用注意事项
(一)教职工要对电子设备的附带相关资料、文档、光盘等,进行妥善保管,以确保维护的效率。
(二)熟悉、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基本结构和操作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到规范操作,正确使用。设备使用后必须断开电源和接收信号源。
(三)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保持设备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四)教师在设备使用等方面遇到问题,发现故障时应及时与信息服务处联系。发现故障时及时通过钉钉提交报修申请。教师办公设备问题,自行申请;教室内多媒体由班主任提交申请;会议系统筹由管理人员提交申请。
第二条 故障报修处理
(一)信息服务处在接到维护申请后,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和工作的缓急程度,区分不同故障类型和维护性质,派专人进行维护。
(二)遵循先检查处理、后考虑外送维修更换的原则。先确定故障原因,能处理及时处理,如需更换配件或外送维修,予以答复后,根据情况不同,由使用部门或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维修。
(三)若遇到较为困难的问题,不能立即修复的,信息服务处应向报修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二)本制度由学院信息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