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学院发展需要及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启动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竞聘数
序号 |
岗位类别 |
级别 |
岗位等级 |
编内名额 |
编外名额 |
1 |
专业技术 岗位 |
正高 |
三级 |
2 |
/ |
2 |
副高 |
五级 |
2 |
/ |
3 |
六级 |
2 |
/ |
4 |
七级 |
1 |
/ |
5 |
中级 |
八级 |
2 |
2 |
6 |
九级 |
2 |
/ |
7 |
十级 |
5 |
3 |
8 |
初级 |
十一 |
4 |
4 |
9 |
十二 |
2 |
5 |
二、工作安排
(一) 申报人对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细则》(附件 1),填写《岗位聘用量化评分表》(附件 2),并按量化评分表中计分项目顺序依次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将《岗位聘用量化评分表》和证明材料(备好原件和复印件)提请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三)需于 6 月 5 日中午 12:00 前,将提请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完的申报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张婕老师。
(四)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复核。
(五)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材料提交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竞聘人员工作实际,根据得分排序,经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提交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完成岗位聘用。
三、其他说明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满 3 年以上;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工作满 2 年以上;四、七、十、十二级岗位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
(二)本次量化评分核算起止时间的说明
1. “近3年(或近3学年度)”指:2023年1月1至2025年12月31日;“近2年”指:2024年1月1至2025年12月31日。
2. “专业职务聘任年限”核算的起止时间为:聘至现岗位起至2026年5月21日。
3. 其他计分项目核算的起始时间均为:聘至现岗位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
(三)其他
1. 涉及加分的项目均需提交佐证材料,业绩、成果认定需提供文件或证书原件。
2. 师德师风栏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签字认定。
3.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细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4.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聘用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细则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评分表
四川理工技师学院
2026年5月28日